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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  访问次数:4872    分享: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我处车辆使用,确保交通安全,提高用车效率,现在单位原有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1、加强车辆使用调配管理。全处因公用车,原则上由处政秘科统一调配管理,处各单位、各部门生产用车由各单位、各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出城区用车,应事前通知政秘科,由政秘科统一安排,特殊情况直接安排的,事后向政秘科备案。各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处机关车辆的,由政秘科安排。因公出差的,由处领导批准,政秘科统一安排。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处领导批准,由政秘科统一安排。
    2、加强车辆入库管理。除路面巡查、防汛排涝、路灯维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外,非工作需要所有车辆一律入库存放。遇抢险抢修、暴雨、防汛排涝等情况,处有关部门应紧急派车,驾驶员也可直接出车,事后向所在部门和政秘科备案。
    3、明确车辆使用责任。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车况,确保行车安全。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的,其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在公务途中如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及车辆参保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单位。
   4、严肃用车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利用单位车辆从事各种非公务活动。如有违规用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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