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重点局、园林局、市市政工程处、市质监站:
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新、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市住建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委城建办。
附件:《安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管理暂行办法》.zip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