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能够积极抓好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但是仍然有少数单位和人员对“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清、执行不力,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酒桌办公”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宿松县长铺镇马塘学校教师杨良灿、齐小平、余小东工作日午餐违规饮酒问题。杨良灿、齐小平、余小东在2016年6月2日工作日午间陪同退休教师就餐,并饮酒。经7月24日宿松县教育局研究决定,责成马塘学校给予杨良灿、齐小平、余小东行政警告处分;县教育局纪检组对长铺镇教管办和马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2.宜秀区大桥中心学校在统考和党总支换届工作餐中违规提供酒水问题。宜秀区大桥中心学校在2016年6月28日五、六年级统考和6月30日、7月1日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餐中违规提供酒水。同时,教务处主任王春林违规参与饮酒。校长王春利、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姚胜龙对学校违规提供酒水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经宜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7月28日区委常委会议同意,给予王春利党内警告处分;区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并报区纪委同意,分别给予姚胜龙、王春林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相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酒桌办公”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务求“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中共安庆市纪委 安庆市监)